律師陳子遷2020年不滿銅鑼灣示威者堵路而被人圍毆私了的案件,3名施襲的男子早前承認暴動、蓄意傷人及非法集結等罪,被判囚19至34個月,律政司其後認為刑期過輕提出覆核,上訴庭今日改判3名男子監禁37至61個月,書面判決理由半年內頒布。
律政司表示,原審法官鄧少雄當初判刑時,雖然指案情嚴重,但又指案件屬於即興和沒有預謀,3名被告沒有帶領角色,認為是淡化他們的行為,3名被告夥同15人一直追打事主近20分鐘,長雨傘襲擊他頭部、頸部、背部,用金屬牌擲向事主,明顯有傷人意圖。
律政司認為,當日銅鑼灣有過千人參與遊行,被告的施襲行為可能激發其他人參與襲擊,案件涉及「私了」行為,判刑必須有阻嚇性,原審法官量刑起點明顯不足,未能反映案情嚴重。上訴庭經考慮後,撤銷原審法官因3人良好品格及重犯機會低的額外刑期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