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就建議根據內地監管新規修訂《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中國發行人的條文修訂,刊發諮詢總結。諮詢合共收到41份來自廣泛界別的非重複回應意見,聯交所決定採納諮詢文件中的所有條文修訂並稍作調整,修訂將於8月1日生效。
聯交所表示,因應內地已實施有關內地公司境外上市的監管新規,加上相關的《特別規定》和《必備條款》已被廢除,聯交所將刪除香港《上市規則》所涉及的條文;亦會修訂新上市申請提交文件的規定,以反映內地公司境外上市的備案新規。
聯交所亦會修訂其他《上市規則》,令分別適用於中國發行人及其他發行人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當中,包括容許中國發行人發行新股的一般性授權限額和股份計劃的授權限額,可參照已發行股份總數計算;以及刪除中國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監事須承諾遵守《中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等。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聯交所致力為所有發行人,不論在何地註冊成立,提供一致的投資者保障。新的《上市規則》修訂建基於2021年的《上市規則》改革,旨在優化及簡化海外發行人上市制度;未來會繼續專注提升市場質素,為全球投資者提供透明而穩健的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