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事件有死者家屬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要求召開死因研訊被拒,家屬認為,案件關乎公眾利益而提出上訴。上訴庭頒布書面判詞,裁定家屬上訴得直,下令就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
上訴庭3名法官潘兆初、關淑馨及朱芬齡在判詞中,向遇難者家屬表達深切的同情,期望死因聆訊可以令事情告一段落,家屬得到解脫。判詞亦讚揚警方從調查委員會報告檢取遺留的線索,努力擬備死亡調查報告,爲死因研訊提供重要基礎。
上訴庭指,經考慮後認為,為南丫海難遇難者召開死因研訊合乎公益利益,而是否下令召開死因研訊涉及評估性的酌情判斷,上訴庭認為,法官高浩文沒有充分考慮死因研訊涉及公衆利益的問題,令他錯誤行使酌情權,因此上訴庭有權介入。
兩名上訴人為死者梁家杰的家屬梁淑玲及死者趙少琼的家屬趙炳全,答辯人為死因裁判官。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高浩文沒有考慮海員行業慣例及檢驗船隻標準等系統性缺陷,而且涉案新證據,獨立調查委員會及運輸及房屋局內部調查等報告均未有觸及,希望新證據可在死因研訊中公開披露,協助達致正確裁決。
南丫海難發生在2012年10月1日國慶日,百多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坐「南丫四號」出海,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合共造成39人死亡。當局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死因庭於2020年11月決定不召開研訊,並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其中3名死者家屬去年曾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召開死因研訊,法官高浩文以未符合公眾利益為由,拒絕家屬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