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在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會議後表示,同意委員會的意見,完善「有條件釋放」的機制,包括將「有條件釋放」的機制,擴大至自願入院、有刑事暴力傾向人士。
李夏茵表示,「有條件釋放令」現時只適用於強制入院、有刑事暴力傾向病人,為完善機制,當自願入院的病人,被發現有刑事暴力傾向,將會改為「強制羈留」,在相關人士出院時就可按情況而發出「有條件釋放令」。她又表示,會修訂前線精神科醫生的指引,當自願入院的病人在住院期間作出暴力行為等,亦會改為「強制羈留」。
李夏茵又提到在用藥方面,醫管局會訂立臨床指引及守則,以盡量處方較新及副作用較少的口服或注射藥物。她又說會訂明具體服藥要求條件,包括可能要求以遙距影像觀察病人的食藥情況、透過血液尿液等樣本檢查病人是否有服藥。她表示,會加強醫護人員、醫務社工、照顧者的支援,包括加強識別病人復發、跟進個案的能力,亦希望他們能及早發現未有遵守條件、健康安全出現問題的病人,令病人可以盡早被召回醫院。
另外,李夏茵表示,會就「有條件釋放令」主動設覆核期,至少每2年審視一次病人的「有條件釋放令」,又提到每名病人的需要不同,可能有病人可以一年覆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