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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飲食業稱現時未必合適檢討「418」連續性合約規定

2023-08-07 HKT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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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汶緯認為,現時未必是合適時機檢討《僱傭條例》下俗稱「418」的連續性僱傭合約規定。(港台圖片)
    徐汶緯認為,現時未必是合適時機檢討《僱傭條例》下俗稱「418」的連續性僱傭合約規定。(港台圖片)
稻苗飲食專業學會會長徐汶緯認為,現時未必是合適時機檢討《僱傭條例》下俗稱「418」的連續性僱傭合約規定。

他解釋現時飲食業界大約兩成人手是兼職或「炒散」,即每周工作少於18小時,如果根據勞顧會成員引述勞工處提出的4個檢討方案,只要僱員在4周內工作滿72、68、64或60小時,僱員就可享有「勞假」、「年假」等法定福利,僱主必須讓員工放有薪假期,期間需要聘請其他員工暫代工作崗位,會增加僱主的營運成本。

徐汶緯說,疫後通關復常至今只是大約半年,業界生意仍未恢復,勞工人手亦不足,加上通脹令成本上升,認為待明年、甚至2025年才檢討會比較好。如果真的要修訂,改為「4周內工作滿 72小時」對業界的衝擊會比較少。

根據現時《僱傭條例》的「418」規定,僱員如連續僱於同一僱主4周或以上,每周最少工作18小時,可享有有薪年假及法定假期等權益。有勞顧會成員透露,勞工處近日提出改以4周計算總工時,只要僱員在期內工作滿72、68、64或60小時等4個工時方案,就可獲取法定福利。

有飲食業稱現時未必合適檢討「418」連續性合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