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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煽動分裂國家囚五年 理大生指刑期太重上訴至終院

2023-08-09 HKT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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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歲理大男學生涉嫌煽動港獨及出售胡椒槍,早前承認觸犯《香港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判監禁5年。(港台圖片)
    26歲理大男學生涉嫌煽動港獨及出售胡椒槍,早前承認觸犯《香港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判監禁5年。(港台圖片)
26歲理工大學男學生呂世瑜涉嫌煽動港獨及出售胡椒槍,早前承認觸犯《香港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法官胡雅文原本判他監禁3年8個月,但因為案件被定為「情節嚴重」,按例要判囚最少5年,因此改判監禁5年。

呂世瑜就刑期上訴至終審法院,質疑「情節嚴重」的案件,不能基於被告認罪及求情而減刑至監禁5年以下,是對被告不公平。終審法院5名法官表示,需時考慮案情,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上訴方指出,呂世瑜有及早認罪、有悔意、積極參與慈善活動及義工服務等,認為原審法官是考慮這些求情因素後,調低量刑起點以向公眾發出認罪及求情可獲較低刑罰的訊息,若被告認罪及求情後,仍不獲判較低刑罰是對被告不公平。

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香港國安法》中的「處刑」、「必須」、「應當」等字眼,均反映條例的相關規定屬於強制性,他同意法庭判刑時除了阻嚇性亦需考慮更生元素,但認為並非所有求情因素均需予以考慮,若法庭決定對「情節嚴重」的罪行「從輕處罰」,無論扣減多少刑期,最終都不能低於監禁5年的最低刑期。

他又說,國安法列明情節嚴重案件「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意思是最多判囚10年,5年只是量刑起點,認為可減刑至低於監禁5年,是荒謬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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