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星期一就高等法院拒絕對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批出臨時禁制令,提出上訴。律政司將上訴許可申請的草擬通知書上載至政府網頁,要求推翻拒批禁制令的決定,並要求上訴庭批出臨時禁制令。
通知書提到,國家安全至關重要,司法機關應當切實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律政司認為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考慮禁制令申請時,只把國家安全事宜給予相當大的比重,而非凌駕性比重,屬法律上犯錯。
律政司又認為,法官考慮是否批出臨時禁制令時,錯誤使用一般不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相稱性測試,法庭應該顧及履行憲法義務,批出禁制令來協助有效防範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對於法官指民事禁制令無助執法,沒有真正功用,律政司反駁指法官不遵從行政長官對禁制令的必要性及有效性評估,行政長官已證明禁制令所涉的四項非法行為構成國安風險,因此法庭處理涉及國安事宜時,行政長官的意見必須給予最大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