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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涉中環集會衝突 兩人暴動罪成一人全部罪脫

2023-08-17 HKT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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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押後到下月1日判刑。(港台圖片)
    案件押後到下月1日判刑。(港台圖片)
已宣告解散的「民間集會團隊」2020年初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集會,中途被警方腰斬後爆發衝突,三名男子涉嫌追趕及襲擊警員,區域法院裁定其中兩人暴動罪成,但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餘下一人則全部罪成不成立,案件押後到下月1日判刑。

三名被告分別是學生、運輸工人及無業,他們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遮打花園及長江集團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意圖使多名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以及與其他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導致上述人士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法官認為,首被告參與暴動並用磚頭襲擊警員,次被告則承認與其他黑衣人包圍在長江中心外,期間有人襲擊。法官認為,次被告有留在現場鼓勵其他暴動人士及參與的意圖,裁定兩人暴動罪罪成。但沒有證據顯示兩人與他人曾達成協議,故裁定兩人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本身是學生的首被告在犯案後依然奮發向上,繼續修讀副學士學位,獲得優異成績,成功進入香港中文大學就讀,品格良好,重犯機會微小。首被告犯案時只有19歲,年紀尚小,本案案情較其他暴動性質輕微,持續時間也不足1分鐘。母親、老師、朋友及社工等也有為首被告求情,希望法官能判處其進勞教中心,法官認為勞教較監禁時間較短,故不索取勞教中心的建議。

至於第三被告,控方認為他是公開媒體影像中出現在遮打花園施襲者「揮遮人」,但法官認為由於所指的證物均不可靠,例如證物中的背包款式與被告不一致等,因此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揮遮人」和楊是同一人,而且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出現在金鐘案發現場,所以裁定第三被告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兩罪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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