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早前起訴4名星展銀行前職員,他們涉嫌串謀收受賄款20萬元,將銀行電腦系統內超過680名客戶的機密資料洩露予他人,以兜售個人貸款業務,當中3人今日被判囚10至45個月,餘下一名被告,押後至9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斥責4人有組織及有預謀犯案,違反誠信,令銀行聲譽受損,影響市民對銀行體制的信心。
案件在2015年11月至2016月12月期間發生,被裁定37項罪名成立的43歲被告叶輝,為星展銀行前豐盛理財客戶經理,他被判處入獄45個月。其餘3名被告亦屬星展銀行前職員,他們分別被裁定5項貪污罪名成立,當中兩人分別被判入獄10個月及13個月。
廉署表示,一向重視銀行業的誠信水平,透過「銀行業誠信推廣計劃」,協助銀行管理層及各級職員了解常見的貪污陷阱,早前亦舉辦為期兩日的「銀行管理人員反貪專業課程」,推出全新《銀行防貪指南》,協助銀行管理其主要營運範疇的貪污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