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道指,有僱主招聘建造業工人時開出低薪及不合理招聘條件,懷疑為聘請輸入勞工「鋪路」。發展局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公司的招聘事宜。
發展局在社交網頁表示,申請輸入勞工的總承建商須在提交申請前4個月內就計劃輸入勞工的工種或職位進行本地招聘,申請才會獲考慮,以符合本地勞工優先就業的原則。本地招聘的具體安排亦有規定,包括工資水平、每月或每周正常工作日數、每日正常工作時數及最低入職資歷或經驗要求,以確保切合本地勞工市場的情況。
當局強調輸入勞工的申請人在本地招聘時提出的工資待遇,不得低於從事相關職位本地勞工的每月工資中位數,否則申請將不獲受理。如果發現招聘工作未有按有關規定完成,當局可終止處理輸入勞工配額申請或施加行政處分。相類聘用條款亦適用於聘用輸入勞工,並必須在僱主與輸入勞工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內訂明並遵從。
發展局表示,申請輸入勞工的總承建商和僱主,如果觸犯法例可被檢控或依法受到其他處分。僱主如被發現違反與輸入勞工相關的法定條文或「標準僱傭合約」的相關要求,或未能證明按要求本地招聘可受到行政處分,視乎違規個案的嚴重情況可被撤銷已批出的配額,以及禁止參與計劃的輸入配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