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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對朋友起底被捕 暫獲准保釋

2023-08-29 HKT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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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港台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港台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在港島區拘捕一名36歲男子,涉嫌在未經朋友的同意下披露對方的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規定。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朋友。於去年7月,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討論群組內先後發布三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氏、別名、年齡、手提電話號碼、居住屋苑及大廈名稱、曾就讀中學名稱、曾任職公司名稱、過往工作經驗,以及一張事主社交媒體平台帳戶的截圖,當中載有事主的容貌,被捕人士獲准保釋。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應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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