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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過去5年有條件出院令申撤僅批兩成
2023-09-09 HKT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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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學者張天目表示,相關法例無清晰界定「刑事暴力傾向」定義,認為政府可制定指引註釋。(張連登攝)
陳國齡說,當局可就「有條件出院令」指標制定指引,但要保留一定空間,維持臨床判斷。(廖漢榮攝)
阮淑茵建議,加入更熟悉病人在社區情況的社工和家屬提供意見。(陳感恩攝)
陳曉筠報道
政府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在過去5年,接獲申請撤銷「有條件出院令」的個案中,只有兩成獲批。有審裁處成員說,聆訊期間與患者會面時間太短,難以作出決定,大多只能維持原判。
有公立醫院精神科醫生說,作決定時要平衡患者和公眾的利益,又認為醫管局就發出「有條件出院令」可以制定指引,但要保留空間作臨床判斷。
有法律學者指出,現行精神健康法例對「刑事暴力傾向」定義太廣泛含糊,建議改善,加強保障病人權益。
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過去5年有條件出院令申撤僅批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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