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2019年在荃灣參與暴動後棄保潛逃,去年7月在西貢被捕,他早前承認暴動罪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今日在西九龍法院判監4年。
24歲的被告馮清華報稱無業,辯方求情指,被告潛逃的517日,不見天日,承受巨大壓力,形同軟禁。
法官彭亮廷在判刑時指出,案中有大約200人參與,大部分身穿防護裝備,戴防毒面及身穿黑衣等,可見被告有備而來,示威者佔領了整條海壩街,投擲汽油彈燃燒路障,阻止警方推進,又敲擊雜物以鼓勵群眾,公然挑戰警方執法及法治。法官不接納辯方指他形同被軟禁,認為他咎由自取,因此作出有關判刑。
案情指,被告與另外3人,包括在荃灣左胸中槍的曾志健,被控在海壩街參與暴動,其後獲准保釋後未有依期應訊,匿藏一年多後,去年7月在西貢北潭涌準備登船企圖潛逃往台灣時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