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濱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案,被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執行,死緩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王濱被指在1997年至2021年,利用職權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3.25億元人民幣。 他亦被指將折合5600多萬元人民幣的外幣,存入親屬在香港開立的賬戶,隱瞞不報。
法院認為,王濱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鑑於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