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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助男友離港潛逃被判囚 27歲女子申請上訴被拒

2023-09-14 HKT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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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認為案件無可爭辯,拒批上訴許可,擇日頒布書面理由。(港台圖片)
    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認為案件無可爭辯,拒批上訴許可,擇日頒布書面理由。(港台圖片)
2020年七一港島示威衝突中,一名男工程師涉刀插警員,當晚於即將起飛的航班上被捕,其女友涉協助購買機票離港潛逃,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囚一年。她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質疑原審法官沒有充分證據推論出她知道男友離港原因,她當時亦不知道男友曾襲擊警員而被追捕。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後,認為案件無可爭辯,拒批上訴許可,擇日頒布書面理由。

27歲女上訴人張芷程曾任渠務署見習工程師,代表大律師指出,本案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她知道男朋友黃鈞華離港原因,即使知道男友會離港,她的電郵有搜尋航班資料的紀錄,以及機票是由張的信用卡付費,仍未能達致定罪推論。當時雖有報道指一名男子在暴動期間以軍用摺刀插傷警員,但報道沒有顯示疑犯的樣貌或身分,未令上訴人懷疑黃鈞華曾犯案,更何況為男友購買的機票是經香港飛往台北,如她明知對方畏罪潛逃,此做法則是自投羅網。

律政司代表認為,本案有足夠證據基礎達致定罪推論,原審法官姚勳智分析案件時沒有任何法律錯誤,即使沒有證據證明實際是誰購買機票,但機票費用是由張芷程的信用卡支付,乘客則是黃鈞華,已可證明張芷程為黃鈞華提供協助。

女上訴人的男朋友、工程師黃鈞華早前承認暴動和有意圖而傷人兩罪,被判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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