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2歲巴基斯坦裔建築工人,前年在長沙灣邨街頭兜搭14歲華裔女學生,閒談一番後帶到附近後樓梯強姦女事主,被告早前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強姦罪成,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5年。
法官杜麗冰宣判時表示,本案暴力程度極低,事主曾跟隨被告到梯間,期間仍能自由使用手機通訊應用程式拍照,事後再到友人家中打籃球,亦曾與被告交換電話號碼,可見情景並非不友善。
法官又指,現時女事主仍偶爾發惡夢,情緒低落食慾不振,但情況大致穩定。被告2004年來港家庭團聚,之前沒有性罪行紀錄,被告明顯並無預謀,事主亦未受變態屈辱,故以較低起點來量刑。
法官反駁辯方判處教導所或勞教中心的建議,指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少女,阻止未經同意的性行為,事主僅為中學生,事後造成情緒創傷,故需判處被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