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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互認安排生效後 內地判決不會在香港自動生效

2023-11-18 HKT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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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定國留意到有評論表達了錯誤及具誤導性的理解,他解釋,當互認安排生效後,內地判決並不會在香港自動生效。(律政司司長社交網頁)
    林定國留意到有評論表達了錯誤及具誤導性的理解,他解釋,當互認安排生效後,內地判決並不會在香港自動生效。(律政司司長社交網頁)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即將生效的內地與香港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內容,留意到有評論表達了錯誤及具誤導性的理解,他認為,不管動機為何,都必須及時回應,以正視聽。

林定國在社交專頁表示,有評論錯誤指出,根據有關安排,內地的判決會「自動適用於香港」,香港法院「可以根據內地的判決結果,不用重新審理,直接強制凍結當事人的香港資產」,林定國指出,這是完全錯誤的理解。

他解釋,當互認安排生效後,內地判決並不會在香港自動生效,因為內地判決的勝方必須先向內地法院申請有關判決的副本以及證明書,連同《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訂明的其他文件,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申請,登記有關判決,提出申請後,香港法院必須信納該判決符合《條例》的要求,才可發出登記令。

林定國說,更重要的是,登記人必須通知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讓其考慮是否要按《條例》向香港法院提出作廢登記的申請,如果登記令沒有被作廢,當事人才可以以內地法院判決為基礎,通過其他法律程序,進一步申請在香港強制執行相關的內地判決。

另外,對於有評論錯誤指出,兩地將會根據互認安排「共享司法信息」,林定國澄清,互認安排只涉及兩地民商事判決的相互認可和執行,而申請人必須向原審法院申請判決書副本和證明書,再提交予另一地法院申請執行,這個申請執行判決的機制絕非由兩地司法機構交換資訊,因此並不會出現「共享司法信息」的情況。

他表示,律政司將會與最高人民法院於互認安排實施當日,即明年1月29日舉辦研討會,邀請兩地的專家進一步介紹有關安排訂立的機制,律政司亦十分樂意與其他有興趣對有關安排多了解的人士,作進一步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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