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公布,實施首次公開招股「雙重參與」改革,增設與發售規模掛鈎的新豁免安排,並即時生效,便利更多獨立投資者參與首次公開招股。
聯交所刊發經修訂的指引信,容許新申請人的現有股東,包括首次公開招股前的投資者,以及基礎投資者在若干條件下,在首次公開招股中進一步認購股份。
豁免條件包括新股發售總額至少為10億元;所有現有股東及緊密聯繫人的配股不超過發行證券總數的30%;每名董事、行政總裁、控股股東及監事必須確認,有關人士或緊密聯繫人未有根據豁免獲分配證券。
聯交所認為,新豁免安排可以讓上市發行人,在首次公開招股時獲得更多獨立投資者參與,有助促進整個定價流程,令發行價更貼近市場價格。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一直致力審視及提升上市制度,相信新安排有利整個建簿及股份分配過程,同時在兼顧便利市場運作、保障投資者之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