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表示,對中電和港燈在《管制計劃協議》中期檢討,拒絕降低8%的「准許利潤」,表示非常遺憾,批評兩電是穩賺8%,沒有充分履行企業社會責任,認為兩電是首先照顧股東利益,然後才理會市民利益,期望政府增加內地供港電力的比例。
兩電在中期檢討,同意引入大型供電中斷事故新罰款制度,中電若供電中斷時數達到1500萬分鐘,會罰款2000萬元,港燈若斷電時數達500萬分鐘,會罰款約1000萬元。
工聯會議員郭偉強表示,新的罰款制度不適用於惡劣天氣、第三方破壞或不可抗力事件引致的停電,即是說要像4月份港島大停電事故由電力公司自己造成的停電,才會啟動新的懲罰機制,換言之,新機制只是對沖了現時的「復電獎賞」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