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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指食環署沒按規定對部分食物業處所作風險分類

2023-11-29 HKT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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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審計署建議,食環署要對持牌食物業處所進行年度評估和更新風險程度分類。(港台圖片)
    審計署建議,食環署要對持牌食物業處所進行年度評估和更新風險程度分類。(港台圖片)
審計報告發現,食環署沒有妥善根據制度,對部分持牌食物業處所進行風險分類,包括在年度評估中,沒有按規定計及處所定罪記錄,有處所被錯誤歸類為較低風險水平處所,導致每次巡查之間相隔的時間較長。

根據指引,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人員須在每年12月31日或之前,更新及批核持牌食物業處所分數記錄。但報告指出,截至去年底,根據風險分類巡查制度評級的食物業牌照有超過3萬4千個,當中超過4成牌照的年度評估記錄在今年才獲批,平均延遲22天,最長延遲約7個月。

報告指出,食環署對持牌食物業處所進行的日常巡查需要改善,舉例署方在去年至今年6月,對30個食物業處所進行147次日常巡查,有31%延遲進行,最長延遲49天;在12個處所巡查期間,人員發現無開門營業,但無指引訂明巡查不果是否需要跟進。

另外,審計署檢視 2021年至今年4月的30宗無牌處所個案,發現有三成個案,分區辦事處沒有在指定時限進行首次巡查;其餘進行接近1200次巡查中,部分相隔時間超過規定的1星期,最長達到70天,亦沒有記錄相關原因。

報告認為,食環署今年9月揀選35個處所,發現根據系統記錄,有13個顯示為無牌,但其中9個未列入分區備存名單跟進,因此需要檢視識別無牌處所的做法。

審計署建議,食環署要對持牌食物業處所進行年度評估和更新風險程度分類,亦要確保按照食環署的指引所指定的時限和頻次,對持牌食物業處所進行首次和日常巡查,並改善食環署就日常巡查不果的情況所訂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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