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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灣仔示威8名被告4人罪成4人罪脫

2023-12-05 HKT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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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裁定其中4人罪名成立,還押至下星期二判刑。(港台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裁定其中4人罪名成立,還押至下星期二判刑。(港台圖片)
2019年11月初,港島多區爆發衝突,其中有8名男女在莊士敦道與分域街交界被捕,分別被控暴動、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妨礙司法公正。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裁定其中4人罪名成立,還押至下星期二判刑,其餘4人獲判無罪。

法官指,案發當日現場至少出現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前後段至少三場暴動,莊士敦道下午4時半到5時許暴動與案相關,有過百名示威者設路障堵路,向警方投擲汽油彈並縱火。其中3項罪名俱成立的29歲女被告,身上有3個防毒面罩、16個過濾器、4個泳鏡、1條面巾、1個對講機等,推論其向他人供應裝備,其餘罪成被告的打扮、裝備及物品亦與一般示威者相同,拒絕接納各人辯解,不認為屬無辜過路人。

法官表示,29歲女被告付出10萬元乘坐英國寵物專機,全機卻僅其一人沒有攜帶寵物,非常可疑,而且只買單程機票,離港前夕透支30多萬元現金,逃避受審意圖昭然若揭,裁定她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至於罪名不成立的其餘被告,法官認為,他們分別是衣着不吻合示威者打扮;沒有面罩防毒面具;患有哮喘被告遠足後途經買外賣回附近居所時被捕,呈上當日遠足照片以及4年醫療紀錄作證;亦有被告因鼻敏感或咳嗽而戴上口罩,身上缺乏物品等,辯解有可能為真,不排除屬無辜過路人,裁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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