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為消除不確定性,政府決定修訂《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將凍結財產通知書有效期由最多2年,改為直至法庭程序完結為止,有關修訂已於昨天刊憲及生效。
他表示,修訂內容確保被告人不能在法律程序未完成之前,不當處理相關財產,反映發出通知書的立法原意,完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屬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舉措。
林定國在社交專頁表示,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財產權仍然依法受到保障。受通知書影響人士可根據《實施細則》,向原訟法庭申請撤銷通知書,或者申請特許或更改特許處理財產。有關申請特許處理的機制,是在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與保障財產權之間作出平衡。
他表示,今次修訂屬技術性修訂,範圍相當狹窄,發出通知書的法理基礎不變。特區政府一直持續檢視現行法律,及時修改完善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