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等罪,案件今日開審,預計審訊80日。本案不設陪審團,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聆訊。
黎智英由庭警押往犯人欄,到庭後向公眾席以及旁聽的親友揮手示意。他身穿淺灰色西裝外套,身型較以往消瘦,在庭上他戴上耳機聽取聆訊內容。
法官杜麗冰開庭後表示,日前有傳媒報道,黎智英就本案申請海外證人以視像方式作供,但被法庭拒絕。她說根據法例,有關申請須於開庭前42日內提出,但法庭在期限內沒有收到被告提出海外證人視像作供的申請。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亦確認,當事人沒有提出相關申請。雙方之後開始處理有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爭議 。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公司及六名《蘋果日報》前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黎智英另被控兩項違反國安法控罪,包括與李宇軒等人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涉案的壹傳媒前高層等人早前認罪,部分人會在黎智英案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