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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煽惑六四集會案  終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恢復定罪

2024-01-25 HKT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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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鄒幸彤煽惑六四集會案  終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恢復定罪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六四集會案,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恢復原審對鄒幸彤的定罪,並發還刑期上訴予原訟法庭法官進行裁定。

有關上訴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紀立信主理。判詞指出。張舉能認為,答辯人不能以挑戰禁令作為辯護理由,相關法例已明確規定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的裁定為「最終」決定,集會的組織者和參與者如欲對集會禁令提出質疑,可藉司法覆核提出,若被告人在刑事法律程序中能挑戰集會禁令的有效性,必然會削弱禁令的權威,亦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他人的權利和自由造成損害。

雖然李義裁定鄒幸彤可對禁令提出質疑,但認為有關挑戰不成立,裁定上訴得直。李義指出,警務處處長享有廣泛酌情權,當時亦認為集會的組織者未能提供令人滿意的安排,確保疫情下的安全,發出集會禁令是合理做法,在限制和平集會權利與社會利益之間,已作出公正平衡。

鄒幸彤2021年在社交媒體及報章就六四發表文章,提及「堅守陣地」等字眼,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鄒幸彤上訴至高等法院得直,律政司不服,上訴至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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