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衞生局就「預設醫療指示」的立法工作舉行首場社區講座,向公眾解說相關政策措施如何提高臨終病人的生活質素。
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在講座發言表示,以往行醫時遇過很多病人來不及跟身邊的人,談論自己在生命盡頭時想要的醫療服務,亦錯失與親人最後好好溝通的機會,為在世的人留下遺憾,因此政府希望就「預設醫療指示」和「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等訂立法律框架,做到既尊重病人意願,亦能為他們及家屬提供優質和全面的晚期照顧服務。
今次社區講座有大約140名公眾參與,餘下5場講座將於2月至4月期間,在不同地點舉行。
醫衞局指出,相關《條例草案》主要包括預設醫療指示和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兩個部分。預設醫療指示的訂立人可在精神上有能力作出決定時,指明自己一旦無能力作決定,而該情況亦符合相關先決條件下,不得對其施以指明的維持生命治療。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則是指示當某人處於心肺停頓狀況時,不對該人施行心肺復甦術的文書。
兩者均是採取「慎入易出」作原則,預設醫療指示須由不少於兩名符合若干條件的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須為註冊醫生。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則須由兩名註冊醫生簽發。訂立人在有精神能力時,可隨時以口頭、書面或銷毀方式,撤銷指示或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