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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鄧炳強:新增防電腦或電子系統危害國安及境外干預罪

2024-01-30 HKT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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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條立法|鄧炳強:新增防電腦或電子系統危害國安及境外干預罪
政府展開就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文件將有9章,新增條文包括防止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危害國安行為,並會訂立「境外干預罪」。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文件首兩章闡述維護國安憲制責任、立法原則及考慮因素和研究方法等。至於第3至第7章是就罪行建議,包括5大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大部分建議是完善現行法例,亦按實際情況建議新增罪行。

其中在第6章,鄧炳強說當局建議新增一類罪行,涉及破壞或者削弱公共基礎設施的嚴重行為,或者在沒有合理許可權下就電腦或者電子系統,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必須予以禁止,建議在現有的罪行,例如破壞或者毀壞他人財產以及不誠實地使用電腦的基礎上,引入新的罪行。

至於第7章,涉及境外干預和組織,建議仿效其他國家的法律,訂立「境外干預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勢力干預國家或者特區事務,包括香港的選舉、特區立法和司法機關的決定,以及損害中央或特區與任何外國的關係的行為。另外亦建議完善現行社團條例,禁止政治性團體和外國或台灣的政治性組織有聯繫。

至於第3章會提及叛國及相關行為,建議完善刑事罪行條例,將不合時宜的法例刪除或修改,例如危害國家安全份子接受或參與涉及境外勢力的操練。第4章就涉及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包括調整煽惑叛離罪涵蓋的公職人員範圍,並引入叛亂罪處理處理危害國家主權及統一或領土完整的暴動行為。第5章涉及竊取國家機密和間諜行為,建議新訂立的條例詳細定義國家機密,又會完善現行官方機密條例,涵蓋現代間諜活動,例如境外勢力透過策動境內的代理人發布虛假或者誤導的資訊,以及干預香港特區的事務,建議仿效其他國家的法律,禁止任何人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的行為。

至於第9章就提出,當辦理國安案件經驗所揭示的短板和不足,例如複雜的國安案件,警方需要較長時間完成搜證和決定是否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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