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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立法諮詢文件建議新增「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

2024-01-30 HKT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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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諮詢文件建議新增「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港台圖片)
    諮詢文件建議新增「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港台圖片)
政府在《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文件建議,新增「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在沒有合法權限下就電腦或電子系統作出危害國家安全作為」罪。

「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是針對損壞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有關行為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受保障的公共基礎設施,可包括中央或特區政府設施、公共交通設施及提供公共服務,如供水、排污、能源、燃料或通訊等的任何公共設施。

文件提到,外國的法律中,任何人干犯類似的破壞活動罪,可處監禁20年至終身監禁不等,在釐定罰則時可以此作為參考。

當局表示,「在沒有合法權限下就電腦或電子系統作出危害國家安全作為」罪,是為應對現時電腦或電子世界,及未來新技術的國安風險。人工智能技術正廣泛應用於社會上不同的領域,蘊含的潛在國家安全風險不容忽視。當局建議引入罪行,打擊對電腦或電子系統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主要針對在明知沒有合法權限,並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下,就某電腦或電子系統作出某作為。

當局指實際的條文會明確界定相關罪行的元素,確保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會窒礙科技創新,反而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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