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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鄧炳強:境外勢力定義不包括境外學術機構

2024-02-03 HKT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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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條立法|鄧炳強:境外勢力定義不包括境外學術機構
政府正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進行為期1個月的公眾諮詢,文件建議增設「境外干預罪」,禁止以不當手段配合境外勢力干預國家或特區事務。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本台節目《星期六問責》表示,要達到「境外干預罪」的定罪門檻,有最少3項元素,包括手段要清晰,再配合境外勢力指使或資助,亦要視乎行為的最終目的,是否達到干預的效果。他不認為一般正常交流會有問題。

對於有港大法律學者關注建議下的「境外干預罪」會否變得矯枉過正,涵蓋一些正常活動,例如本港大學聯同海外機構合作進行研究,最終發表的報告被政府視為錯誤不實,並危害到公眾安全,或可構成勾結境外進行特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同一節目中表示,境外勢力的定義,包括外國政府和政治組織,當中不包括境外的學術機構,而「境外干預罪」亦包涵關鍵失實陳述,即是明知有關資料錯誤仍然發表。另外,亦要視乎最終是否達到干預效果,例如是否會影響到立法會選舉等,他不認為有關學者所舉的例子,會觸犯相關法例。

林定國表示,有關罪行針對的是客觀事實,而非一般的意見表達,他舉例說如果有人「指鹿為馬,指黑為白」,即是明知錯誤下作出失實陳述,才有機會觸犯相關法例,他希望大家不要引用一些誇張的例子,引起不必要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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