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正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諮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當局參考過美加及澳洲等6個國家及地區都有隱匿叛國罪,認為相關罪行合理。
林定國在本台節目《星期六問責》表示,相關罪行即知情不報,當知道有人叛國就要通知當局,例如明知旁邊的人全副裝備準備推翻政府,能夠想像如真的成事,又不及早通知執法機關,將會造成人命傷亡,國家出現問題等,就應及時制止。至於在網上看到消息是否就要向當局通報,林定國認為如果屬於網上消息就是公開的內容,相信執法機關都會留意。
被問到23條的刑罰問題,林定國表示,現時最重要是要滿足基本法的立法要求及「人大528」決定,現時並無基礎講刑罰問題。林定國又說現時本港法例會訂明最高判刑,而最終仍要視乎案情,同類案件亦要看相關背景,認為現時應該先滿足立法需要。
至於諮詢文件中,研究延長涉及國安案件被捕人士羈留最多48小時的時限,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同一節目表示,做法是要防止潛逃及通知同謀的情況,所以有需要延長羈留時間,當局會參考外國包括英國的做法。被問到是否會參考英國訂明最長延長至14日,鄧炳強表示,當局會聽取意見,當中法庭亦有角色,要經過司法程序,相信有充足理據才會向法庭申請延長羈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