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展開《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根據外國例子,叛國罪最高刑罰均是終身監禁,部分未廢除死刑的司法管轄區更將最高刑罰定為死刑。他認為叛國這類危害性最高的案件,以終身監禁作為最高刑罰,符合國際慣例,而《香港國安法》亦有相關安排,分裂國家罪的首要份子,最高判罰同樣是終身監禁。
林定國出席一個電視節目時提到,會認真積極考慮加入公眾利益作為竊取國家機密罪的抗辯理由,但規範要嚴謹、很具凌駕性。出席同一節目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補充,國家安全本身已是重大公眾利益,豁免要有很高門檻,例如不披露就會引起重大人命傷亡,但如果只涉及官員私生活,為滿足公眾好奇心,就看不到涉及重大公眾利益。
當局在諮詢文件沒有提出就境外干預罪設立團體登記制度,林定國說,為免帶來額外負擔和壓力,盡可能不想動搖行之有效的社團條例。鄧炳強說,外國政府或政黨代理人的定義清晰,不會出現今日在社團條例下不屬這類組織,日後在23條立法後就有所改變。
文件提出「煽動意圖」相關罪行,加入「意圖引起特區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鄧炳強解釋,煽動兩地人民憎恨,甚至引起打鬥、大規模動亂,影響會非常大,2019年就見到類似情況,因此要透過立法移除有關風險。
鄧炳強又認為英國容許延長羈留被捕人期限至14日,並交由法庭決定是否批准,是好的參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