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違泊被票控後襲警的前港足代表招重文,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宣判時指,本案屬一對一案件,警員證供的可靠性是關鍵,但涉案交通警員反口覆舌,他在庭上供稱,當時用手摸一摸被告腰間是「搜查」而不是「搜身」,其後又改稱當時可算是「搜身」,但警察記事冊上並沒有搜身記錄。裁判官認為,交通警的說法強詞奪理、前後不一,裁定他是不誠實的證人,拒絕接納他口供。
裁判官又指,本案並無任何證供指出,當時涉案車輛的車門打開的幅度、警員當時站於駕駛室和車門之間的位置,以及警員腰間的裝備處於的位置以舉證被告。
54歲的被告招重文是現任港超聯球隊流浪教練,去年5月3日,他在新蒲崗仁愛街遊樂場外被「抄牌」後,關閉私家車門,撞到當時正身處車門和司機位之間的警員後腰,其後被控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