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信彭博,強烈反對和譴責其中一篇有關基本法23條的評論文章,認為文章誤導和危言聳聽。
鄧炳強指文章所提及的「外部勢力」言論明顯不準確,強調企業或組織不會單純因為外國勢力工作而被禁止運作,指條例針對當企業與外部勢力勾結、使用不當手段,包括作出不實陳述、使用暴力、威脅損害他人的財產或聲譽等,意圖作出干擾,例如干預選舉,才屬違法。他表示,正常的經營活動和對外交流,不可能在無意間違法。
鄧炳強又指,文章將香港與新加坡及澳洲的執法行動作比較,屬嚴重誤導,指香港執法人員的行動與政治信念或背景無關。
鄧炳強提到,法案為行使執法權規定嚴格的條件,並提供嚴格的保障,例如限制相關人士諮詢律師的期限為48小時、延長拘留需要事先獲得授權等,而其他國家都有類似的規定,甚至更嚴厲,批評文章虛偽和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