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就反華組織「香港監察」與16名聯署人刻意誤導公眾、抹黑有關《基本法》23條立法中的「披露他人犯叛國罪」規定是針對宗教的聲明,企圖挑撥宗教人士和信眾對立法的不滿,予以最強烈的譴責。
政府發言人說,叛國罪和隱匿叛國罪,無論是在香港還是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都是存在已久的罪行,並非針對宗教人士或信眾,亦和宗教自由毫無關係。宗教自由並不保障任何人進行嚴重犯罪行為而不用受到法律制裁。
發言人又說,一般市民,無論是否宗教人士和信眾,絕對不會干犯叛國罪。叛國罪是極其嚴重和鮮有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只會在非常極端的情況,包括向中國發動戰爭、鼓動外國以武力入侵中國等情況下才會干犯。若有人竟然進行此等行為和活動,要求知悉有關行為的中國公民向香港特區執法機關披露有關犯罪事宜,使執法機關得以及時依法採取執法行動,保護廣大市民的生命和財產,絕對合理、必須且天經地義。
發言人說,「香港監察」不但是反華組織,其多名成員更是走在前線的反中亂港分子,多次叫囂呼籲外國對中央及特區政府官員作出所謂「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