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總結發言時,強烈譴責 《明報》一篇有關23條立法的標題誤導,會令人誤會23條立法內有加強管理傳媒的條款、及有部分罪行可以送交內地處理,批評標題「惡毒」,報道「假」及「錯」。
鄧炳強強調,草案沒有任何條文提及傳媒,更加不會針對傳媒,而條例屬本地立法,所有罪行由香港本地處理,認為報道會引起香港市民對23條的誤解。他認為報道再一次嚴重打擊《明報》的公信力,又指留意到明報網上版已作澄清及道歉,但傷害已經造成,希望《明報》已重回正軌,正確及準確報道23條立法或其他相關內容,認為是傳媒是基本守則。
《明報》今早10時許,在網頁刊登「更正及澄清」,指A3版「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一文,標題提及「涵加強管理傳媒等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有誤。《明報》表示,有關標題並不準確惹人誤會,作出更正及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