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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遵從規定提供資料案 鄒幸彤等被告上訴被駁回須即時服刑

2024-03-14 HKT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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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須即時服刑。(港台圖片)
    3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須即時服刑。(港台圖片)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成立以來職員名單、活動及收支紀錄等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須即時服刑。上訴方代表大律師表明3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法官黎婉姫在判詞中指,認同原審裁判官指「外國代理人」並非控罪元素,控方毋須舉證,所以要求警方發出通知書前,要舉證至刑事標準證明涉案組織屬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實屬無理,認為控方毋須證明任何人或組織包括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法官指被告從一開始就堅定犯案拒交資料,並一同行事,舉行記者會並向警方發公開信,認為刑期並無明顯過重,駁回刑期上訴。

沒遵從規定提供資料案 鄒幸彤等被告上訴被駁回須即時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