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立法會大樓被示威者衝擊及佔領案件,12名被告因暴動罪被判監4年半至6年10個月。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志騰表示,有關案件是有計劃、有預謀,警方相信今次法庭判刑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亦能起阻嚇作用。
他說,案發當日涉及過千名暴動者,警方透過網上片段進行分析,找出14名涉案人士,假如後續有新證據或發現,警方有機會進行拘捕及起訴。
黃志騰又表示,立法會有獨特憲制地位和象徵意義,暴徒除了破壞立法會大樓的物件,亦是嘗試削弱和推翻香港憲制和衝擊香港法治,法官在判辭中亦有指出這是一宗嚴重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