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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鄧炳強:授權行政機關訂立附屬法例更有效維護國安

2024-03-16 HKT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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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鄧炳強指出,立法機關授權訂立附屬法例是普通法制度慣常做法。(港台圖片)
    鄧炳強指出,立法機關授權訂立附屬法例是普通法制度慣常做法。(港台圖片)
政府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提出的修正案,包括涉及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訂立附屬法例。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把關於主體法例的繁複及技術性事宜,例如執行細節,行政事宜,以及須由行政機關持續檢視和完善、及時訂立的事宜,以制定附屬法例方式處理,是普通法制度下的慣常做法,行之已久,其他司法管轄區例如英國和美國亦有相關做法,呼籲市民毋需顧慮。

他說,為了更有效地實施主體法例,由立法會授權行政機關訂立附屬法例,在香港的法例中亦非常普遍,今年以來訂立的附屬法例已有超過20條,例如《道路交通條例》、《按摩院條例》下的附屬法例。

鄧炳強又說,附屬法例必須按照主體條例的規定而訂立,內容不得超越主體條例所規管事宜的範圍,附屬法例亦會交由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訂立,立法會可以修訂、甚至廢除有關附屬法例,可見訂立附屬法例的權力,是會受到有效制約。

他重申,國家安全風險可能突如其來,而且現時無法預計,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附屬法例,就《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規定訂立具體落實細節,才能更有效實施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及時防範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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