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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承認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判囚25至30個月

2024-04-02 HKT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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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庭認為,本案示威的參與者集結比較接近暴動,屬較嚴重的非法集結。(港台圖片)
    法庭認為,本案示威的參與者集結比較接近暴動,屬較嚴重的非法集結。(港台圖片)
2019年8月「荃葵青遊行」演變成示威者築路障堵路、與警方對峙的衝突,警方其後在荃灣永順街截查3輛私家車及搜出大量行山杖、彈珠、鐳射筆等物品,其中3人早前承認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5至30個月。

法官練錦鴻宣判時表示,本案示威覆蓋荃灣多處,示威者擅自挪用水馬等堵路,更用汽油彈、磚頭等擲向警方,聯仁街一處示威者敲打交通燈作勢,把洗潔精倒在地下阻止警方推進。3名被告雖非身處激烈示威之處,但離現場500至600米外,根據衣著、裝備等,唯一引伸為3名被告有備而來,提供物資助勢。

法官認為,本案示威的參與者集結比較接近暴動,屬較嚴重的非法集結,考慮後認為本案中合謀參與和參與者罪責相等,法庭留意到早前同案被告獲以15個月為量刑基礎,但法官當時沒有解釋理由,亦無提及參與者的堵路行為。3名被告全身黑衣,當中2人有收發器與示威者溝通協調抵抗警方執行職務,餘下1人是其中一輛車的車主及司機,協助同謀到現場,也屬不可或缺的角色。

3人承認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判囚25至3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