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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劏房業主因違反相關規定被罰款共32000元

2024-04-19 HKT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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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名劏房業主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處罰款共32000元。(港台圖片)
    21名劏房業主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處罰款共32000元。(港台圖片)
21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處罰款共32000元。

有關業主違返的規定,是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其中2名業主分別觸犯5宗罪行,各被判處罰款40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表示,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成功檢控239宗個案,共涉及204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計總罰款共43萬3700元。

估價署發言人呼籲「劏房」業主,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署方會繼續堅決採取執法行動,打擊任何違例個案。

21名劏房業主因違反相關規定被罰款共3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