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乙肝帶菌者鄧桂思因腎病到聯合醫院求診,期間未獲一併處方高劑量類固醇及抗病毒藥,後因急性肝衰竭,兩度換肝後亡,死因研訊今續,醫管局及兩涉案醫生今分別作結案陳詞。
醫管局代表資深大律師蔡維邦陳詞指,本案主要爭議鄧桂思出現急性肝衰竭的成因,包括因服食類固醇時未獲處方抗病毒藥,而引致的爆發性肝炎,或是因服食其他藥物而導致的自身免疫性肝炎,抑或是自發性出現的自身免疫性肝炎。
蔡維邦指出,體制措施「冇可能完全完善」,需一直根據醫學的發展以完善,又稱「好不幸要接受,耐唔耐會有意外,耐唔耐會有錯」,有錯誤時則需作檢討,希望陪審團能客觀理性分析本案因由。
代表兩涉案醫生林治崑以及陳小劍的律師陳詞時,先向死者家屬致慰問,指出根據腎科醫生證供,患有免疫球蛋白陳小劍腎病變需處方類固醇治療,林治崑有為鄧桂思正確處方藥物類固醇,處方藥物時曾向鄧解釋好處與壞處,惟後被工作影響、分心下忘記處方抗病毒藥,至於陳小劍則相信林已向鄧作相關解釋,當時抗病毒藥物屬自費藥物,於是同樣未有處方抗病毒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