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0日凌晨,跑馬地警署遭示威者投擲汽油彈,事後有6名男女被捕,44歲男被告去年承認兩項縱火罪,另外5名被告否認縱火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經審訊後裁定首3名被告是有預謀、有組織、有準備、有分工地向警署投擲汽油彈,遂判3人兩項縱火罪成;其中兩母子另涉串謀摧毁警方對家人刑事調查的證據,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案件押後至6月24日聽取求情,期間5名被告需還押看管。
法官王詩麗表示,3名被告案發當日「變身」為「黑衣人」,化驗結果顯示天拿水樽有其中一人的指紋,3人當日均戴上手套,以2至3秒的速度快速登上認罪被告的私家車及離開現場。
法官指出,認罪的被告負責駕車,被裁定罪成的3人是負責下車監察或投擲汽油彈,亦是有預謀、有組織、有準備、有分工地向警署投擲汽油彈,各人均有共同的犯罪意圖,並藉其所擔當的角色達到犯罪的目標,肯定他們意識到向警署投擲汽油彈所存在或將存在的風險,但他們仍然作出投擲汽油彈的行為,是罔顧停泊在警署旁的私家車是否會被摧毁或損壞,裁定3人兩項縱火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