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早前就歌曲《願榮光》申請臨時禁制令被拒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裁定律政司司長上訴得直,批准有關的非正審禁制令。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歡迎法庭裁決,形容判詞內容具針對性及標誌性,強調是針對4類本身已構成刑事罪行的行為,禁制令並無製造額外限制。他強調,禁令是針對擁有特別意圖或目的、而從事播放歌曲的有關行為。他解釋,有關被禁制的行為,包括尤其傳播有關歌曲時,是具有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或令人誤會香港是一個主權國家、擁有自己國歌。
林定國指,法庭同意有必要性頒布禁制令,同時法庭並無忽略言論自由的重要,禁令範圍無構成不合理限制,不會影響正常的新聞及學術活動。
另外,林定國強調,禁制令並非針對任何網絡供應商或是社交媒體,又說希望透過禁制令說服網絡供應商,不要為某些從事非法行為人士提供便利。他說,法庭提及根據相關證據,網絡供應商尤其是Google清晰表示,會尊重法庭判決;而根據例如Google公司政策,亦表明會尊重法律,如有違反情況,會依循要求,移除有關內容,不會容許具誤導、欺騙或引起仇恨的言論,透過他們的平台傳播。
他說,法庭亦表明,根據相關證據,沒有網絡供應商提及移除有關內容會有任何難度。
林定國說,政府會依據法庭判決,與相關網絡供應商溝通,要求他們移除相關內容。他相信,市民合理期望相關網絡供應商「言而有信」、「言出必行」,無任何合理理由懷疑他們不履行自己作出的承諾。
被問到有關禁制令會否有時效性,林定國回應,與一般禁制令一樣,很多時候不會有特別時效,禁制令已清晰說明,任何人都有法定權利可以去申請更改或撤銷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