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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明確境外監管機構調取境內審計工作底稿應當辦理審批手續

2024-05-10 HKT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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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會計師事務所數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境外監管機構因監管需要確需調取境內審計工作底稿,應通過相應跨境監管合作機制依法依規獲取,相應審計工作底稿出境應當辦理審批手續。

有關暫行辦法10月1日起實施。

暫行辦法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底稿應按相關規定存放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在業務約定書或類似合同中,包含會計師事務所向境外監管機構提供境內項目資料數據等類似條款。

同時,會計師事務所應建立數據備份制度;加密設備應當設置在境內並由境內團隊負責運行維護;會計師事務所對於審計工作底稿出境事項應當建立逐級覆核機制,採取必要措施嚴格落實數據安全管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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