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藥審批機制即「1+」機制,在去年11月1日生效。醫管局說,新機制下,藥物在符合本地臨床數據支持等要求,並經本地專家認可新藥的適用範圍後,只須提交一個參考藥物監管機構的許可,便可以在香港申請註冊。
對於有意見擔心,以往需提交兩個參考藥物監管機構的許可,改為現時只須一個機構許可,會影響藥物質素。醫管局表示,相關機制同時考慮藥物的臨床數據等,提到部分藥物在外地生產,科研結果大部分屬外國人的數據,指出可能有藥物對外國人的副作用,與亞洲人不同,新機制會考慮本地數據,能提供更好的保證。
醫管局又表示,有信心會有越來越多藥廠的藥物通過「1+」機制,在香港進行註冊。
醫管局表示,將檢討現時引入新藥的架構,希望能精簡程序,目標是將申請時間縮減一半,現時正與各持分者商討中,期望在數個月內提供詳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