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77日審訊,辯方早前申請重召已作供完畢的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就Slack工作平台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再出庭接受盤問。三名法官經考慮後認為黎智英一方在本案開審前已有機會取得並應該取得Slack的紀錄,更何況黎智英也是Slack的使用者及群組成員,不可能不知道Slack的存在,三名法官認為,拒絕辯方重召張劍虹不會影響司法公正及公平審訊。
法官李素蘭讀出裁決理由,指《蘋果日報》每周均會召開「飯盒會」,讓黎智英與不同階級的員工溝通,每次開會前會在Slack工作平台開設群組,預先讓員工提出可在會中討論的議題,張劍虹負責紀錄「飯盒會」的重點,簡單以重點形式撰寫會議紀錄,辯方理應清楚知道「飯盒會」是控方案情的重點環節,三名法官認為辯方已在事前在足夠時間及機會去取得Slack的紀錄。
另外,現駐守香港國安處的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作供,控方主問下,他表示在2021年11月11日早上8時半當值,上司指派他到荔枝角收押所向張劍虹派發一份判詞,張劍虹自行閱讀判詞近30分鐘,之後默不作聲約10分鐘,他當時沒有要求張劍虹成為控方證人,兩人當時沒有提及關於黎智英案的證供,張劍虹也沒有主動要求要成為控方證人。
辯方提到,張劍虹有律師團隊,判詞在2021年11月10日已經頒布並上載在司法機構網站,可供公眾查閱。法官李運騰問及黎國勇,為何上司指派黎國勇去荔枝角收押所向張劍虹派發判詞,而非叫下屬警員派發判詞。黎國勇回應這是其上司的決定,當時除了他,仍有其他警署警長。
辯方其後提到黎國勇在庭上曾供稱,張劍虹閱讀判詞約20至30分鐘、及後思考約10分鐘;其後黎國勇問張劍虹「你無特別嘢嘛」、及「無特別?咁不如我哋傾下計」。辯方指上述證供在黎國勇的供詞、警員記事冊和調查報告均沒有提過,黎國勇同意及稱「呢啲唔需要」。
辯方質疑為何黎國勇不在記事冊寫上「11:00-14:45 與張劍虹交談獄中日常」,黎國勇指:「未必需要」。辯方指出,黎國勇探訪張劍虹3小時的原因是要說服張劍虹成為控方證人,黎國勇回答:「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