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18天審訊,第7被告劉佩凝代表大律師完成盤問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後,控辯雙方決定先行在庭上播放黃振強的警誡錄影會面,片長98分鐘,播放完畢後辯方會再就著內容進行盤問補充。
辯方早上盤問黃振強,黃振強確認被告劉佩凝2019年時僅20歲,對黃算是「言聽計從」,協助開設「育龍」、開立處理籌款的telegram帳戶、使用戶口收取資金等。辯方問是否把「育龍」的控制權,話事權清楚告知劉佩凝,黃振強同意,但稱因為劉在「育龍」發佈「情緒性說話」,故他要阻止以「顧及channel嘅形象」。
同年11月7日,被告嚴文謙向黃振強索取零用,黃回覆「我未到手,下星期返香港先過錢俾你」,辯方關注黃早前稱當日已與劉佩凝面交數萬,而由泰返港後,銀行紀錄也沒顯示轉帳予嚴,黃同意沒轉帳,但以他記憶,從沒拒絕過隊員索取金錢的要求,亦較為重視嚴文謙。辯方問家長提供現金是否基於黃振強的「個人魅力」黃振強回答不清楚。
庭上播放黃振強2019年12月8日錄影會面,警方表示黃振強涉串謀有意圖傷人罪,並出示一疊telegram列印訊息向黃發問。黃振強形容同謀者吳智鴻約20多歲、蓄長髮,從事水喉工程,721事件後在公海群組認識對方,吳智鴻有提供「援助金」予黃參與堵路及和理非活動,兩人會電話溝通或外出見面,吳提供共約1萬元援助予黃振強。
黃振強續指屠龍小隊有8名隊員,主要「上鏡頭」、堵路、裝修藍店,黃認為吳或需要「打手」、「想借我哋team完成殺警計劃」,故一直支援黃振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