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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顛覆案|法官指35+計劃清晰 運用否決權屬參選人共識

2024-05-30 HKT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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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名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其中兩名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其餘14人罪成。(實習記者伍思平攝)
    3名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其中兩名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其餘14人罪成。(實習記者伍思平攝)
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16名不認罪被告,法庭今早作出裁決。3名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其中兩名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其餘14人罪成。

法官在裁決理由提到,2020年3月和4月時,35+計劃終極目的和用意非常清晰,第一被告、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向公眾表明,目的要利用該謀劃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建立的體制。

法庭指出,地方選區協調會議達成的4項共識包括舉辦初選、舉辦選舉論壇、目標議席數目和替補機制,當中不包括「運用否決權」,但協調過程絕非止於協調會議,認為4項共識純屬手段,全屬正式立法會選舉前實際流程安排,純粹藉以盡量增加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數目的部分機制,對如何達成「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沒甚關係。

法庭又說,基於戴耀廷的終極目的,庭上證供指,協調會議提及過否決財政預算案,協調機制協議應包括此議題,並不令人意外;法庭肯定所有協調會議結束後至提名期完結前,運用否決權是絕大部分參選人已達成的共識,所有由戴耀廷製備的協調機制協議中,已清楚說明初選目的,參選人亦聲明一旦當選,會積極運用或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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