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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顛覆案|法院下午開庭 控方擬就兩名脫罪被告裁決提上訴

2024-05-30 HKT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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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在庭上表示,控方計劃就劉偉聰及李予信裁決提出上訴。(張連登攝)
    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在庭上表示,控方計劃就劉偉聰及李予信裁決提出上訴。(張連登攝)
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其中劉偉聰及李予信脫罪。

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在庭上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條例》第81DB,控方計劃提出上訴。法官陳慶偉押後至下午再開庭,讓辯方向各被告解釋判詞,並處理控辯雙方相關申請。

根據去年修訂的《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B條,在緊接法庭裁定某被告人無罪後,如律政司司長通知法庭擬上訴裁決,法庭可應司長的申請批准該被告保釋或命令羈留扣押,以待上訴庭上訴裁決。

至於劉偉聰及李予信脫罪原因,判詞解釋,即使劉偉聰的名字顯示在《墨落無悔》聲明,但法庭不能確定由他本人簽署,還是他授權其他人簽署,法庭亦肯定他沒有將《墨落無悔》聲明,張貼在個人社交專頁帖文,選舉過程中也沒有利用到當中的內容。

法庭又說,劉偉聰的選舉活動中,不論社交專頁還是選舉論壇,也沒有表明「否決財政預算案」和「五大訴求」,因此有合理懷疑他是否要求「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由於未能肯定劉偉聰是否有意圖在任何階段顛覆國家政權,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至於李予信,法官信納李予信大部分證供,認為他最初無意參加「35+初選」,亦沒有參與戴耀廷及區諾軒組織的任何協調會議。法官又指,李予信作為公民黨代表必然同意《墨落無悔》聲明的論點欠說服力,相信他對於公民黨內部討論《墨落無悔》聲明不知情,亦不知道以黨名義簽署該聲明。考慮所有證據後,無法確定李予信是否謀劃一方,亦無法確定他在該段時間內,是否有意圖顛覆國家政權,因此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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