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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主任虛報家訪紀錄被裁定18項罪名成立 本月18日判刑

2024-06-04 HKT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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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署起訴一名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她涉嫌使用載有虛假資料的紀錄,誤導房署她曾巡查多個公屋單位並核實住客入住情況。(港台圖片)
    廉署起訴一名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她涉嫌使用載有虛假資料的紀錄,誤導房署她曾巡查多個公屋單位並核實住客入住情況。(港台圖片)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控告她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使用載有虛假資料的紀錄,誤導房署她曾巡查多個公屋單位並核實住客入住情況。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本月18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
  
51歲被告李碧琪,被裁定1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成立。
  
廉署說,案發時被告派駐東涌滿東邨,職責包括處理租務事宜,及進行兩年一度的家訪,突擊巡查公屋單位,核實及記錄住客入住情況以打擊濫用公屋資源。滿東邨滿康樓的家訪由被告一人負責。
  
案情透露,被告向房署提交的紀錄顯示,她曾於2020年至2021年到滿康樓超過380個單位家訪,但房署審視紀錄時發現,其中一個單位的唯一住客在被告報稱家訪的日子已經離世。廉署接獲房署轉介的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提交的超過320份紀錄有問題,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落案起訴被告,她被裁定其中18項罪名成立,涉及以18份載有虛假資料的紀錄,虛報她曾到滿康樓18個單位進行家訪。
  

房署主任虛報家訪紀錄被裁定18項罪名成立 本月18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