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布《人工智能: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
《框架》涵蓋4個範疇,包括制訂人工智能策略,建立具足夠資源和專業知識、進行風險評估及人為監督,以至制訂人工智能事故應變計劃等。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按生產力局的數據,預計今年本港有近半機構會使用人工智能,較去的30%大幅上升,但人工智能的使用同時帶來不同風險,例如生成式人工智能,有機會將涉及客戶資料對話外洩。
鍾麗玲說,公署去年8月起審查28間本地機構,其中10間有透過人工智能蒐集個人資料,大部分有進行私隱影響評估,當中並無發現違規情況。
公署制訂《框架》,期望協助機構在採購、實施及使用人工智能時,遵守《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